滨州市
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首个租期(3年)租金按50%缴纳,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第一年免费。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最高6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2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政策解答单位: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0543—3162289)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43-8173027)
菏泽市
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为: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700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市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内在市内住院全报销。
对于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市财政配套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交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
政策解答单位: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227)
来源:山东就业创业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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