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正式颁布!山东农业大学课题组承担了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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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正式颁布!山东农业大学课题组承担了起草工作!

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一大特色是“校地”联合,高度重视发挥专家团队的智囊、参谋、咨政作用,以提升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相焕伟副教授带领的课题组承担了条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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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点多面广、事项复杂,差异化特点突出,可借鉴参考的立法资料相对较少,立法难度大。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良法实现善治,2021年3月,济宁市有关方面在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委托山东农业大学公管学院专家团队承担条例起草任务。接到委托后,公管学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骨干力量,部署任务推进。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相焕伟课题组倒排工期、迎难而上,借助法学、公共管理和基层治理领域的专业融合优势,立足济宁农村人居环境实际,着眼农村基层治理特点,瞄准高端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立法理念,广泛搜集资料,深入基层调研,全程征求公众意见,精心研究设计,反复论证打磨,形成了科学可行、特色鲜明、高标优质、实用实效的专家建议稿,为济宁方面制定地方立法提供了咨询建议和重要参考,圆满完成了此次立法委托任务,受到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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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后,国内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标志性。条例内容涵盖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诸多方面,科学设计了符合农村实际的权责体系、义务规范和罚则事项,形成了权责对等、奖罚分明、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制度化、长效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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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是山东农业大学主动融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战略的又一成果展现,也是我校法学学科自觉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来源:山东农大报 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王静 王平审核:张钦龙 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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