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鲁东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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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鲁东大学本科招生

鲁东大学始建于1930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养单位、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由鲁东大学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建,校企双方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现有教师3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9人;聘有44名执业律师和知名法学专家担任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学生授课;设有北京教学科研基地,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学与研究基地;设有盈科奖学金。鲁东大学法学是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是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支撑学科。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鲁东大学2022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简章。

第一条鲁东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鲁东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法学,招生计划50人。

第三条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鲁东大学2022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3.鲁东大学2022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鲁东大学2020届、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4.原本科专业为法学之外的专业。

第四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每天8:00-20:00)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在“招考信息”点击“鲁东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考生本人签名、带照片的《鲁东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扫描件(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签字,PDF格式上传)。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2年7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第六条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则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和原本科阶段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第七条拟录取名单在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凡被鲁东大学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新生一起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或者注销学籍;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发现的,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或者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三条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费参照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学费执行,住宿费与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住宿费标准一致,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十四条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十五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于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六条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处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第二十二条鲁东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盈科法学院联系电话为0535-6697948;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发布后,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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