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XX、魏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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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XX、魏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陈XX,男,22岁,辽宁省辽阳市人,系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金融系金融学专业2015级1503班学生,学号:201590040102。

魏XX,男,22岁,山东潍坊人,系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金融系金融学专业2015级1503班学生,学号:201590040133。

两名考生在2018年1月22日上午8:30-10:00《微积分II》重修考试过程中,相互交换试卷,属于考试作弊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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