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
01
学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
02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03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0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05
中外合作专业:财务会计类(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06
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
0532-8666 66680532-8666 67170532-8666 67180532-8666 67200532-8666 62670532-8666 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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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生就业办公室
编辑/ 亓梦遥
责任编辑/ 代伟伟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www.q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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