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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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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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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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给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需要,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学制

招生计划数

所属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2年

100

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工学

2年

100

信息工程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

2年

100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商务

管理学

2年

100

经济管理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学

2年

100

机电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学

2年

100

食品工程学院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招生对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教育部网址(www.moe.gov.cn)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报名邮箱:zhaosheng@qit.edu.cn

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青岛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成绩单、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考生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打包PDF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姓名+第二学位报名材料”。

3、报名时间

2020年8月7日起至8月1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位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

考核与录取办法

考核办法根据学校官网发布的《青岛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方案》具体实施。

1、考核内容

综合面试:具体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培养学院确定。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知程度等。

2、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8月19日8:30-17:30。

(2)考试形式:网络远程面试。具体由各学院组成专业考核小组,利用腾讯课堂、微信等平台进行面试,每位考生不得低于15分钟。

3、成绩公布

(1)公示时间:2020年8月20日-8月24日。

(2)公布方式:青岛工学院官方网站及教务处网站。

4、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相似专业。

(3)拟录取名单将在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5、相关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1、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费收费标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000

通信工程

25000

工商管理

23000

国际商务

230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2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5000

3、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学年。

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青岛工学院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附则

本办法由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申诉电话:0532-82285555

学校网址:www.qit.edu.cn

联系邮箱:zhaosheng@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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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名申请表》请于青岛工学院官网(www.oucqdc.edu.cn)“通知公告”这一板块下载填写。

注:《申请表》需考生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编辑|杨晨

审核|孙晓东张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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