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备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修读学分缴纳课程学分费用。每学年学费约为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约为27500元。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所有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要求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第二学位。
二、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考和学校专业校考。
所有美术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资格,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市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成绩即为专业成绩,其它省市区考生不需参加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三、校考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省(市、区)考生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3、上海市考生,报考一个专业者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20元,兼报者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80元;其他省份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8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市、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四、校考考试科目与要求
备注:上海考生可兼考美术类和设计类,其中默写为公共考试科目,只需一次考试。
五、校考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六、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上海市:专业成绩=市专业统考成绩÷1.5×50%+专业校考成绩x50%;
北京市、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专业成绩=专业校考成绩;
其它: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
七、校考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市、区) 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八、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或者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x60%+文化投档成绩x40%】,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且校考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特别提示: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X60%+文化投档成绩x40%)x2】。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