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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2021年我校本科招生办法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各专业类别招生办法
0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校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我校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考试。具体初选办法及现场考试方案等另行公告。 02.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具体现场考试方案等另行公告。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03.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根据我校专业志愿填报的要求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
02
各专业类别对应省级统考科类要求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统考科类的设置 ,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将我校各专业类别对应统考科类公布如下: |
03
其他
1、相关专业的初选办法、现场考试方案等另行公告,请考生继续关注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公告。 2、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我校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鲁迅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
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各专业类别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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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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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方有资格报考我院。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的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我院不承认各省级招考委的加分政策。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名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下述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市,我院所有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4、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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