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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我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最终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二、各专业类别招生办法
(一)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院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我院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初选合格线另行公告。
(二)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三)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三、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规定,非色盲或色弱者;
4、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初选合格线;报考书法学、服装专业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本省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的考生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
5、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5cm。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我院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四、报考安排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在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现场校考。
2、符合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无须校考报名,于高考填报志愿时按规定进行志愿填报即可。
(二)报考类别限制
1、考生可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最多选择两类兼报;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不能兼报其它类别,只能单独报名考试。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报件考条等规定后,按要求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具体报考安排等另行公告
(四)考试科目
五、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4月下旬登陆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178.ht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相关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我院初选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
六、文化课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一)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由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院不承认任何加分政策。
3、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九、费用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已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公布,详见“一、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沈阳校区每生每年1200元;大连校区每生每年8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院当年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四)注意事项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新生开学住宿、其他缴费、户口迁移等《入学须知》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新生复查及其他事项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复查考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与本科招生相关的任何活动。
(三)凡参与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本简章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由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遇疫情或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咨询时间8:0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邮编:110004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邮编:116650
学院官网:http://www.lumei.edu.cn
联考结束至2月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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