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有关高等学校,济南、青岛、潍坊市招生(考试)院(中心、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7号)要求,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确需到我省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并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现场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所有在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现场校考,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2月20日—26日进行。在该时段内,省外高校与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在鲁现场考试的具体时间。驻鲁高校可在该时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外高校确有必要在山东省设立考点的,须经我院同意。凡未经我院同意擅自组织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一)省外高校考点设置要求。
1.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潍坊等3市设立省外高校艺术校考考点。省外高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高校只能在省设考点中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各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校提供校考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选聘监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2.省外高校在山东省设点组织的校考,限山东省考生报考。
(二)驻鲁高校考点设置要求。
驻鲁高校原则上在本校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
三、专业考试范围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等11个专业类别(见附件1),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我院协商确定专业所属类别,“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的个别无法对应另外10个类别的专业使用。
(一)本科统考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招生高校原则上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1.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2.书法类、舞蹈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外,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原则上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校考;2022年起,除提前批高校外,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3.未达到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本科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本科校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之外的艺术类专业,2021年仍由各招生高校联合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分别简称校级联考或单独校考)。目前山东省组织校级联考的专业类别有: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校级联考主考高校名单见附件2。
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三)高职(专科)专业。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录取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和舞蹈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专业考试,须报我院同意后方可在考点安排专业考试。
四、高校申报校考流程
(一)网上报送专业考试信息
1.高校艺术校考网上信息报送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高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
2.各相关高校于2021年1月10日前,凭密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信息报送系统(http://jh.sdzk.cn/art),准确填写本校考试信息:学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号、专业类别、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需求、校考收费标准(以当地省发展改革委或省物价局批文为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其中,专业名称及专业代号须与上报“艺术交互系统”及“计划来源系统”的名称及代号一致。
3.相关高校必须参照附件1的内容明确各专业所属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高校须与我院协商确定专业所属类别(联系电话:0531-81916023)。
4.各高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考试信息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
(二)签订考试协议
拟到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高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签订考试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商定,要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各高校须将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后加盖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到山东省所设考点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要携带高校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凭证。不允许高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山东省所设考点组织考试。
校级联考主考高校须与加盟高校签订联考协议,共同制定考试方案及专业成绩使用规则。
五、考生报名及缴费
考生参加驻鲁高校校级联考或校考,必须登录各院校网站,了解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高校将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现场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现场校考并使用我省报名系统的,初选合格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校考准考证。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截止时间为所报高校开考前3天(例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下午5:00),考试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和2月21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21年2月5日下午5:00。2021年2月6日—2月17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考生可于考试前2天上网打印校考准考证。
高校须在考试报名开始前10天,将初选合格考生名单或初选条件报送我院,初选合格名单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报送我院(报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初选合格专业名称、初选合格专业代号等信息),初选条件盖公章后传真至0531-81916023。
不在我省设点的高校,如需在我省《现代教育》艺术体育高考专业考试指导专刊上刊登报名考试信息,可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学校名称、国标代号、专业名称、专业层次、艺术类别名称、学制、年度学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网址等信息报送我院电子邮箱(e37_pzek2@sdzk.cn),纸质版盖章传真至0531-81916023。
六、考试实施
各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校考。要加强考生进场检查和考试监督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参加艺术校考,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报考证和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考试。高校须对所有专业校考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若校考考生数量大且考试时间集中,高校应积极主动与考点联系协商,做好统筹安排,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保障考场及考点秩序,排除安全隐患。
艺术类校考期间,我院将派检查组赴各考点进行监督检查。
七、强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有关组考防疫规定,各高校应制定艺术专业现场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高校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考点所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校要会同设点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宣传解读、物资储备、教育培训、人员防护、演习演练、应急处置、督导检查以及考务各环节防疫工作,统一配备疫情防控副主考、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切实做好考试常规防疫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参加有关高校在我省组织现场考试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违规考生处理
发现考生在专业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相关高校应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附件3)、《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附件4)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170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083,邮箱:wgcl@sdzk.cn)。
考生在校考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2021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
九、考试成绩报送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启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8〕9号),各招生高校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要求,及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全口径信息,我省不再组织高校单独报送。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艺术专业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并对考试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决策。
(二)确保安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要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答卷的绝对安全。
(三)规范管理。各高校应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与所有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完善仲裁。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完善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1.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doc
2.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校级联考主考院校及专业.docx
3.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docx
4.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月3日
附件1
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本科 | |
130401 | 美术学 | 本科 | |
130402 | 绘画 | 本科 |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
130405 | 书法学 | 本科 | |
130406 | 中国画 | 本科 | |
130407 | 实验艺术 | 本科 |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本科 | |
130410 | 漫画 | 本科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本科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本科 | |
130511 | 新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12 | 包装设计 | 本科 | |
650101 | 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6 | 家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7 | 皮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美术类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2 | 公共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4 | 包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6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7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8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专科 | |
650120 | 动漫设计 | 专科 | |
650121 | 游戏设计 | 专科 |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
650123 | 美容美体艺术 | 专科 | |
650124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专科 | |
650125 | 美术 | 专科 |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302 | 民族美术 | 专科 | |
650303 | 民族服装与服饰 | 专科 | |
650305 | 民族传统技艺 | 专科 | |
66020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专科 | |
660207 | 影视美术 | 专科 | |
6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 | |
660209 | 影视动画 | 专科 | |
660210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文学编导类 | 130302 | 戏剧学 | 本科 |
130303 | 电影学 | 本科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
650217 | 戏曲导演 | 专科 | |
660206 | 影视编导 | 专科 | |
书法类 | 130405T | 书法学 | 本科 |
舞蹈类(艺术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 | 130204 | 舞蹈表演 | 本科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本科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本科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专科 | |
650208 | 国际标准舞 | 专科 | |
650216 | 舞蹈编导 | 专科 | |
670116 | 舞蹈教育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本科 |
130202 | 音乐学 | 本科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11 | 现代流行音乐 | 专科 | |
650212 | 作曲技术 | 专科 | |
650213 | 音乐制作 | 专科 | |
650214 | 钢琴伴奏 | 专科 | |
650215 | 钢琴调律 | 专科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660212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播音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 | |
摄影类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06 | 音乐剧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服装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0 | 模特与礼仪 | 专科 | |
航空服务艺术类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本科 |
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若有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请有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附件2
山东省2021年艺术类校级联考主考院校及类别
主考院校 | 联考类别 |
山东师范大学 | 音乐类、航空服务艺术类 |
山东艺术学院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服装表演类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 播音主持类 |
附件3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
考点
招生高校:考场
科目 | 姓名 | 考生号 | 违规事实 | 行为人签名 |
监考员甲签名: 监考员乙签名: | ||||
主考签名:(招生高校公章) | ||||
注: 1.该表由监考员逐项认真填写,甲乙监考员、主考签名,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170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083,邮箱:wgcl@sdzk.cn)。 2.如考生拒绝在行为人签字栏内签字,请注明。 |
附件4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上联)
考点招生高校
考场科目
考生号 | 姓 名 | ||
暂扣工具、材料 | 处 置 | ||
监考员签字:招生高校公章:
注:该表上联随作弊材料由招生高校送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务协调处,下联给考生。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下联)
考点招生高校考场科目
考生号 | 姓 名 | ||
暂扣工具、材料 | 处 置 | ||
招生高校公章:
注:该表上联随违规材料由招生高校送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给考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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