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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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书法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等联考类别的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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