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制定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办字〔2021〕18号)。现将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二、制度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1.科研项目经费范围。主要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本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2.加大对纵向科研支持力度。市厅级以上各类纵向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校级科研立项项目每项资助0.3-0.8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2-0.5万元。配套经费须全部用于科学研究,不得用于劳务费、绩效支出等项目。
3.项目经费管理更加规范。科研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到科研规划处领取《科研项目经费用款本》。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除设备费需要提前申请外,其他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执行。
4.加强项目结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未按照要求完成或逾期半年未结题又未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的,由科研规划处填写“科研经费暂停使用通知单”,暂停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5.纵向课题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纵向课题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最高可到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20%,可以作为绩效支出直接发放。
6.建立二级院部科研基金。学校对外来科研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用,其中2.5%的管理费划归项目所在部门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促进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和项目组补助支出。
7.外拨经费审核更加规范。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8.严格科研经费核销。科研项目经费核销须由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2人以上)在所有原始发票和原始凭证汇总单上签字,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核销单》,经财务处财务人员审核合格后,到科研规划处加盖“科研专项”“列科研专项持用款本核销”两个方章,由科研规划处处长、财务处长、分管科研校领导签字后核销。
9.明确项目经费办理时限。在项目准备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完成报销或归还结算手续。结题后6个月内办理完结账手续。
温馨提示:详细文件可以到科研规划处网站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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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孙芹宝
副主编| 于晓芸 杜林梓 成雪
封面| 刘谊萌
来源|科研规划处
编辑| 高成英
发布| 杜林梓
值班审核 | 成雪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