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提出今明两年将持续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见习岗位的总量应不低于上年,要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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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见习政策要求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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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见习单位管理
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拓展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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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岗位募集规模
做足岗位储备,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做到今明两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增强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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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见习对象情况
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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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见习供需对接
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设立网上见习专区,提供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报名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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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见习管理制度
规范见习组织实施,把握正常用工和就业见习之间关系。指导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做好见习工作评估,定期检查地方见习组织实施、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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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见习人员待遇
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指导签订见习协议,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见习质量。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指导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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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见习宣传推广
强化政策普及,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实施定向宣传,在青年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在见习对象经办业务时同步宣传政策内容,确保有需求的应知尽知。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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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加大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完成见习规模扩大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推动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内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财政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推荐一批企业为见习单位。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来源 | 人社部、光明微教育
文案/编辑:医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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