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央媒点名批评,丢人!咱们电专学子可别干哦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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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媒点名批评,丢人!咱们电专学子可别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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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龙洲丹霞地貌自然景观区

波浪谷人为破坏情况严重

“到此一游”比比皆是

最近的“秀恩爱”刻画落款竟然是8月21日

且刻痕深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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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封面视频

这种刻字行为

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新闻报道里了

2018年国庆期间

就有不少人在这块丹霞地貌上随便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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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

这些留下刻痕的岩石

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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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友并不觉得

刻个字、摇一摇、踩一脚

有多严重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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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这些不文明游客被依法处罚

可是他们对自然景区的伤害

却是永远无法挽回的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

寻找美、发现美、体验美的好事

在休闲游玩的过程中

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反映着个人的文明素养

每一个景点的形成和延续

需要每一代游客的悉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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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共青团中央

排版|马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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