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教学、培训、科研、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海关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现将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1.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来校参加培训、会议和其他来访车辆,根据报备进入学校。入校后有序停放在校园三期机动车停车位上,待活动结束后驶离,不得长时间占用学校停车位。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部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遇有学生队列行进和大型群体性活动、集会、用餐等高峰时段,部分道路实行限行。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学生队列行进,需等队列行进通过后,机动车方可通行。
4.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5.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出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6.骑自行车、电动车,须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佩戴头盔;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不得将自行车、助动车驶入篮球场、田径场等运动场所。
7.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看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8.校园人行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9.学校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和规定一并向校职能部门申报,至综合保障处备案。
10.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不得推入室内。电动自行车须在规定的充电点充电,不得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或“飞线充电”。
11.校园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综合保障处保卫科,由保卫科协调处理。发生较大或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交警报警电话,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2.本校交通管理采用校园交通诚信体系,外来单位、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综合保障处保卫科将拍照取证后录入《上海海关学院校园道路交通违章档案》,并对外来单位或个人做出警告,责令纠正;再次违反本办法将录入交通管理黑名单,校门将拒绝入校。
13.校内师生员工违反本办法2次以上,综合保障处保卫科将拍照取证后录入《上海海关学院校园道路交通违章档案》,并通报给所在部门;违规3次及以上的,将注销当事人车辆通行许可(在出入管理系统录入黑名单),3个月后重新受理车辆入校申请。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
共创道路安全文明校园!
稿件来源:综保处
编辑:赵冠尧校对:吕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