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东华大学2019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
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学校依托相关学院,组建了“民用航空复合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实验班”、“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
报名程序
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五
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2019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学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未经面试,不能录取。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
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每门课合格计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计0分折算成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满分为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600÷660+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
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9年6月28日(初定)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
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网址:http://zs.dhu.edu.cn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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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责编:位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