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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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额社会资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前需要通过困难生认定。
困难认定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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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19年开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制,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个人承诺;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申请学生可登录上海大学迎新网(http://www.sz.shu.edu.cn/),查看相关通知和申请办法,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
2、如果属于特殊群体,需要提供由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具体详情请看文末表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同时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证明材料上须注明本人姓名、学号、学院。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可不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困难认定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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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10月份集中开展困难生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困难认定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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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造成的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发生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将依照规范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2、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字| 上海大学2019本科新生报到手册
图文排版 | 杜夏晴
审核| 戴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