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要求,经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如下:
1.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95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60分。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3.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4.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对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的田赛与径赛分类进行招生。
6.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