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苏惠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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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苏惠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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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

我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今天(2019年6月19日)凌晨于上海瑞金医院仙逝,享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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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渔同志生平

苏惠渔,男,1934年9月17日生,汉族,江苏苏州人,中共党员。刑法学教授,中国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5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执教于法理教研室。1963年1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员。1965年4月至华东政法学院司法业务教研室任教。1972年4月调至复旦大学,曾任新闻系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6月重返华东政法学院任教。历任刑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处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务委员会委员。1982年评为副教授,1986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12月退休。

上海市刑法学会名誉会长。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问,上海市社联常委,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上海市警察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刑事侦查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职。

长期从事刑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主讲刑法学、案例评析等课程。先后培养了100余名研究生。合著、参著、主编《电脑与量刑》《经济犯罪论》《量刑方法研究专论》《中日刑事法若干问题》《论国家刑权力》《市场经济与刑法》《刑法原理与适用研究》《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刑法学》等学术著作和教材几十部。发表论文100余篇。1980年论文《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引起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1989年《电脑与量刑》开创性地提出了利用人工智能对量刑的研究,至今仍受到理论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和运用。

1980年11月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委托,参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理,担任李作鹏的辩护律师。1986年12月应联邦德国著名学府鲁尔大学、科隆大学之邀,到联邦德国进行为期四个月的讲学,这是中德建交以来中德关系史上第一次。1988年和日本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教授共同发起和推动当代中日两国刑法学者的学术交流,定期由中日双方轮流进行召集,出版专辑,形成了最早的一批中日刑事法比较的学术成果。

1994年受司法部委托,任高等政法院校规划课程教材《刑法学》主编,1997年该教材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获上海市高校优秀导师称号。1998年获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2004年获华东政法学院功勋教授称号。2009年在“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上入选中国首届当代法学名家名录。2017年入选中国百名大法学家名录。

斯人已逝,言犹在耳。在此,让我们共同缅怀先生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执着奉献的一生,亦追忆先生的崇高品格,以表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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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殷情入故园

“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法制建设。”——这便是苏惠渔教授的座右铭。

苏教授出生于太湖边一个景色秀丽的小镇。江南人特有的灵性加上他孜孜不倦的求学态度,终于使其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北大法律系。

1964年,当华政那块历经风雨的校牌再次挂起的时候,他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毅然走进了华政园,面对法律的萧条、教学设备的简陋、教材的匮乏,坚信一切事在人为的他在司法业务教研室担起了刑法教学任务,完成了其法律生涯中理论——实践——理论的二次飞跃。他全力以赴,呕心沥血,花费整整两年完成了全部刑法讲稿。

1979年华政复校,在先前那段风云突变的日子里始终不肯放弃“教籍”的苏教授毅然放弃去日本深造的机会,从复旦大学回到他几番魂牵梦萦的华政,踏上讲坛,重执教鞭,参加了刑法教研室的组建和领导工作。

他比喻说,一个教师好比一个士兵,讲坛就是他的第一战场,教师自愿放弃讲坛,就等于士兵逃离他应当为之献身的战场。“我心中的那甘苦万般的感触,是你们年青人所体会不到的。”苏教授意味深长地说。

一往情深育英才

春风吹化了严冰寒霜,苏教授回到了他的“第一战场”。他热爱教育事业,重视课堂教学。他的讲学以逻辑严密、抑扬顿挫、语句流畅、深入浅出、诙谐生动为独特风格。他在重视刑法理论问题研究的同时,强调该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出法学理论是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教学、科研都应植根于司法实践的土壤中,因此不能坐而论道。

他一方面及时关注理论界的学术动态,另一方面注意与司法实际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他安排大量实践性内容,更一改传统“一言堂”的讲授方式,采用平等切磋的“自述——讨论——总结”型教学方法。他的这一教学思想同时也带进了刑法学本科教学,在他与同事的努力下,华政刑法学理论教研室于1982年越出传统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架,创造性地开设了案例评述课,深受同学欢迎,也得到了司法部和当时国家教育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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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实践的苏教授身体力行,他擅长于运用刑法理论解析疑难案例,得出的结论一般都有极强的说服力,所以司法部门的同志把他称为“为疑难复杂要案‘会诊’的老专家”。在他的影响下,华政的刑法专业以务实见长,注重应用,善于观察现实条件下各种犯罪行为和发展、变化规律,重视理论的实用性和可行性,逐渐形成了以实践为目的的教学、科研和实践三结合的治学风格。

在华政园默默耕耘数十载,苏教授亲手带出的研究生有的已出国深造,有的已取得了博士学位,有的则成为本专业的中坚栋梁。苏教授如数家珍似地津津乐道于他的学生们。对他来说,学生就是他的孩子,就是他的朋友。作为导师,他尽了职,尽了力,但他还是说:“我对我的学生关心还不够,了解也不够!”

在华政复校20周年之际,苏教授说:“就我个人而言,让我感到最大欣慰的有两点:一方面看到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就是看到学生成才。我们学校刚复校时人才匮乏,出现严重脱节,20年中我校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就即时解决了法律人才的新老交替,培养了一批年轻的法律人才,人才梯队已经建立起来。我们培养的几千名法律人才,走向社会、走向法律部门,既充实了法律队伍,又造就了一支优秀的教学和研究队伍。这真是可喜可贺!”

“人们说我是专家、学者、领导,我却始终不渝地认为,我首先是教师,我把我的一腔深情给了我的学生——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太需要人才了……”法苑育苗,百年树人。“一往情深育英才”已成为苏教授扎根于胸的一种历史责任,因为他珍惜、珍爱那光荣、神圣又沉甸甸的“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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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渔教授在华政校史馆签名留念

桃李不言花自红

作为学科带头人,作为一名刑法学专家,苏教授认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是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的高度结合。因此刑法学者既要进行宏观课题的深入研究,也应进行微观探索,及时洞悉实际部门在具体应用刑事法律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从中抽象出系统的根本性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题讨论。

1980年我国第一部新刑法实施后不久,苏教授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不足,与朱华荣教授合写了长达15000字的长篇专论《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该文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所体现的犯罪构成理论,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上海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976-1982)优秀成果论文奖。

1987年,苏教授作为华政的课题负责人,接受并承担了颇具难度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翌年,该课题便取得了一批卓著的科研成果。司法界给这一开创性的课题以高度评价,认为它的开发应用将会使审判机关在量刑时有一个公开、科学、合理的尺度。

苏教授抱着“此生许法”的理想全身心地纵横学海,他笔耕不辍,专著、主编或者参与编撰的专业书籍共十余种,个人撰写的约50万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埋首书斋,置身科研,苏教授非但未感青灯黄卷的寂寞,却体会到无法拟写的丰富灿烂的境界。

苏教授一贯秉着“学术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思想,运用科学的方法展开学术研究,他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且擅长剖析、论证疑难案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了指导作用。当被问及怎样才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时候,苏教授神情严肃地回答:“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制尊严,不求名、不为利,本人应有很好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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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全国人大设立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犯罪活动进行侦察、起诉、审判。“两案”指导委员会决定公开审判中应有辩护律师,我院教师苏惠渔受委托,担任李作鹏的辩护律师。林彪、“四人帮”一伙人倒行逆施、罪行累累,深为全国人民所痛恨,苏教授克服了感情上的障碍,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获得了特别法庭的采纳。

此次历史性的审判,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宣告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宣传了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树立了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范例,成为我国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典范。

在回顾这一段经历的时候,苏教授深情地说:“作为一名教学工作者,能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这是很好的学习与锻炼的机会,至今还回味着当时的体会与受到的教益。”

此后,他还受托参加许多重大刑案的辩护工作。1986年,他以我国第一位赴西德讲授中国法律制度的教授,成为两国关系史上“零”的突破者。他利用此次机会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新成就,所作讲座、报告引起了鲁尔大学学生的浓厚兴趣,被当地媒界誉为“很了解中国的过去,也很了解中国现在的学者”。他的访问增进了两国法学界的相互了解,扩大了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界走向世界作出了贡献。

他投入刑法修订的艰巨工作,多次参加全面修改的研究和讨论,积极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修改意见。在正式提交人大修改前夕,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苏教授还参加了1996年12月召开的刑法修订的座谈会,为这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刑法出台尽了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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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教授还获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以表彰其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等法学学科领域形成的很多重要研究成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研究事业和法治建设作出的杰出贡献。他说,他们这一代法律人与共和国法治事业荣辱与共,同辈中人多数都默默无闻地辛苦耕耘在民主与法治战线上,大家共同的愿望就是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所获得的这份荣誉并不是个人的荣誉,是党组织对他们这一辈法律人的肯定,是对广大默默奉献的老一辈法律人的褒奖。

先生千古,一路走好!

素材节选自《情系讲坛 身献法苑——记苏惠渔教授》,作者杨轶菡,原载于《风华岁月》;《碧梧栖老凤凰枝》,作者方志伟,原载于《华政报》第140期。

源 | 离退休工作处 校志办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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