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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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共计为60人,其中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30人、侦查学(刑事侦查)10人、治安学5人、边防管理5人)招生计划为50人,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计划为1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30%;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公安类专业

身体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要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对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合格性考试(若未能全部通过7门合格考试的考生按照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分别按照公安类专业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学校对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并填报了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安排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3.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面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

4.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公安类专业男生、女生以及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达到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则按照面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预录取。填报了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结合专业二次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方向);若不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5.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公安类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计划50%的比例确定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排序依次进行替补。

对于部分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将按照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录取信息,并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

7.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70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70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50分;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面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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