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 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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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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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4. 招收 2020 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 年上海建桥学院拟招收 120 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专业及 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毕业授予学位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二年

经济学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0

二年

工学

3

网络工程

30

二年

工学

4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30

二年

工学

备注: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于7月24日-26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b.gench.edu.cn/)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表,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扫描件以上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2.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通知面试具体安排。

3. 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且不得报考与本人第一学士学位 专业相同的专业。

四、招生考试

1. 我校拟于 2020 年 7 月 30、31 日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今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网络远程综合面试方式进行。

3. 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待报名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信息。

五、录取办法

1. 学校将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依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招生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3. 报到时学生需交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未获取第一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培养与毕业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二年。

2.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标准:300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新改造装修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新建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3.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4.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招生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68130021

备 注:如国家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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