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发布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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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发布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

校名校址

院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就读校址: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招生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

男女比例: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30%;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参加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填报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2)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自主测试办法

(1)2021年3月1日9时-2日16时,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1年3月4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3)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3月4日-3月5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同时,填报法学类专业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志愿二次填报,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填写体检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网。

(4)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测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

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100%划定各专业(方向)预录取分数线;其中,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专业对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要求;法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达到各专业(方向)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学校按照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法学类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24日-25日登陆“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收费标准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联系电话:021-57090496,021-62071778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被法学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一年后不参加大类分流,直接按照春考录取的专业进入大二年级相关学院(专业)完成后续学业。

自主测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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