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上农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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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上农招生就业

2021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校长办公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含保送和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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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3号)关于高职扩招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测试日期:10月10日

测试地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水产路2859号)

测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志愿填报时所选时间段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校保送资格。

二、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400分)=文化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组成。文化素质不单独组织考试,各类考生直接赋分的分值与依据详见下表。职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联合命题,共同组织实施,未获得保送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10月10日参加此项考试,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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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中级及以上招生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含新型职业农民认证证书)的考生,可免试职业技能测试,计为300分。

四、按专业志愿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六、未获得保送或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方具备录取资格。

十三、学费标准

园艺技术、农业经济管理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环境工程技术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全程接受学院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xx.shafc.edu.cn/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6534

十七、其他须知

一、保送及免试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8日9点-9日12点将保送及免试材料按要求(详见招生信息网https://zsxx.shafc.edu.cn/)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sb@shafc.edu.cn),经审核通过后,9月18日官网公布资格名单。

二、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指定网站(网址:https://zs.shjgu.edu.cn)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

三、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本次录取的考生全部走读。

四、2021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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