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
住宿费退费和抵扣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文件精神,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学生住宿费退费、抵扣清算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退费、抵扣清算计算方法
1.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返校住宿的,对于2017级学生,退还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3-6月住宿费;对于2018、2019级学生,抵扣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9-12月住宿费。
2.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返校住宿学生按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收费,当月实际住宿时间未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所收费用将在2017级学生退费中扣除,或计入2018、2019级学生抵扣费用。
3. 若2018、2019级学生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不住宿,在2020年9月开学后将根据宿管办统计结果,逐步分批退还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3-6月住宿费。
二、退费工作将在2017级学生全部退宿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退的住宿费统一转账至同学们已登记的银行卡内,请各位同学注意查收。
财务处咨询人:陈老师,联系邮箱:cwc@aurora-college.cn
特此通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1日
编辑:李婧 审核:胡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