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旭群: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中西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

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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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旭群: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中西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8月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我校校长、党委副书记游旭群的解读文章《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中西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文章从六个方面对文件进行了解读,阐释了如何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从源头上优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教育强国梦想做出应有的贡献。

陕西师范大学

《发挥部署师范大学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中西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

全文如下:

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中西部基础教育队伍质量

陕西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游旭群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落地落实,作为扎根西部的部属师范大学,陕西师大将按照优师计划要求,集中优质资源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一批“四有”好老师,让他们成长为支撑引领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中坚力量和钢铁脊梁。“七一”前夕,陕西师大开展对接西部基础教育“百校行”活动,全体党委常委分别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教师赴西部12个省区市及海南省进行调研走访,深入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新近脱贫地区基础教育一线,了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刚刚脱贫县的基础教育现状,以及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师范大学的办学需求,为学校推进落实优师计划提供了数据支撑、研判依据和努力方向。

一是坚守师范大学初心,服务教育强国梦想。陕西师大将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示范引领、共享共用和外溢辐射作用,对标优师计划要求,衔接教育现代化2035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师范教育第一职责,彰显教师教育特色优势,聚焦中西部基础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提升扎根中西部基础教育一线教师专业能力,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基础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中西部地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社会发展,服务教育强国梦想,奠基民族复兴伟业,做好实施优师计划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促进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涵养深厚教育情怀。围绕优师计划“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陕西师大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引领他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以及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育情怀,弘扬“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培养他们成为学识扎实、情怀深厚、灵魂高贵,“经师”与“人师”相统一、扎根中西部基础教育一线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解读,吸纳招录优质生源。优师计划作为着力培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的民生政策,无疑与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相衔接相支撑,共同构成基础教育优秀师资培养补充的政策支持体系。此外,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关键环节的优师计划,还与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强国梦想和民族复兴伟业紧密相关。陕西师大将认真把握优师计划出台的时代背景与战略意义,将招生、培养和就业等相关政策研究透、解读好,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通过主流媒体报道、深入中学宣讲、专题解答、报考咨询等途径,吸纳优秀考生报考“优师”专项,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

四是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结合基础教育“百校行”活动的调研结果,陕西师大将针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短板和需求,结合师范教育的特点和需求,推进课程改革创新,科学实施课程评价,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形成优师计划师范生系列特色课程。加强一流学科专业教育与一流教师教育,推进师范教育的学术性和师范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提高师范生适应新时代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优师计划专项培养质量。联合基础教育名校,将优师计划师范生部分课程延伸到中小学课堂,在真实的情境中观摩基础教育课堂及课程改革现状,推进师范生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探索构建“专题实训+专家指导+名师引领+教学实践+等级考核”的五位一体实训模式,强化师范专业能力实践训练,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过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升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五是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作为面向基础教育持续推进师范院校课改的排头兵,陕西师大将在此前实施的大学、中小学、政府、媒体协同推动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服务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的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推进专业教学向未来优秀教师培养转变。在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的基础上,完善学科教师择优补充和基础教育师资兼职机制,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持续开展师范生“红烛杯”系列大赛活动,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提升其教书育人本领。坚持“五育并举”,探索构建“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新模式,提升审美情趣,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崇高审美追求、良好劳动素养的优秀师范生。此外,还将聚焦中西部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系列精品决策咨询报告,打造基础教育精品学术期刊,引领中西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六是建立跟踪指导机制,持续支持职后发展。按照政策要求,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师范生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建立毕业师范生职后发展档案和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优先吸纳履约任教的毕业师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持续支持毕业师范生职后发展。建立优师计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发掘优师计划师范生从教典型,持续关注他们扎根基础教育一线的感人事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从教育活动,增强师范生的使命感荣誉感,坚定师范生扎根基层、教育报国的理想信念。

此外,推进优师计划的落地落实,还需与一流学科建设、教师教育特色彰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协同设计,与西部教师教育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从源头上优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教育强国梦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二、计划编制

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

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域内定向县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统计并上报本省(区、市)优师计划年度培养需求。教育部指导直属师范大学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所需,倾斜支持紧缺领域教师补充需求,合理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四、职前培养

优师计划实施高校应围绕“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教师培养质量,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时,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就业管理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落实计划,做好师范生履约就业的各项入职条件保障,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定向县。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相关地市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六、职后发展

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计划实施高校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七、实施保障

1.组织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优师计划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计划实施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计划专项人事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2.经费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中央财政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按年度拨付相关经费并将优师专项培养情况作为中央高校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地方财政根据地方师范院校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承担相关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地方师范院校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奖补,由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3.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履约就业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切实关心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所需,为其履约就业和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计划纳入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要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等相关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总结本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建立实施高校动态准入、退出、激励机制,并积极发掘优师计划师范生从教典型,加强宣传。

微尚工作室

编辑/ 肖舒雅

责任编辑/ 张 莹

内容来源/ 教育部官网 微言教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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