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迫在眉睫,不来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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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迫在眉睫,不来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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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倒计时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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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口语考试的你们

是不是还在庆祝

但是

四六级考试又双叒叕要来了

准备时间真的不多了

假设每天学英语4小时

30多个小时

单词背完了吗?

真题有复习到么?

还不速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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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复习听力时感觉很良好,但实际听听力还是感觉听不懂...

听力可是四六级中占比40%的大头,一定要重视。尽量每天听至少三十分钟听力,无论是真题、模拟题、电影都可以,让自己沉浸在英语语言的环境中,不让自己考试时懵圈。其中,在听真题时,可以注意自己听不清、听不懂的地方,适当的放慢速度听懂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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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单词怎么背啊啊啊!我以前都没太记过单词,现在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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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量是比较难快速提升的,但不少同学都有这样的疑问。不要慌,在这个关键时刻,重点识记真题上不认识的词汇和高频考点。最最重要的是,背单词不能停,每天都需要去回顾之前的单词,使自己在有限的时间巩固记忆更多的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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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阅读看不懂怎么办啊,我甚至都不知道它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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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目前较好提分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问题问的是什么,可以重点背诵相关词汇,这些单词都是高频考点。而做阅读理解,首先要找到主题句,即文中的中心句。结合上下文找到中心句后,文章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不过也不能全靠找中心句解决问题,有些偏难题会以此设下陷阱,还是要尽量通熟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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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写个作文已经够难了,还让我用英文写作文,这可咋写啊。

写作反而是冲刺阶段最好提分的地方,你不会写作文,别人会呀,多背些范文、模板,如果在背的过程中理解了最好,如果不理解,在考试时写进去也能润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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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部分...我体育馆gym翻译成了gay....去年的四世同堂我翻译的my grandfather's daddy ,my grandfather ,my father and me...真的有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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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级每年都会出现令人哭笑不得的神翻译,我们需要深究它出现的原因。词汇量不足、上下文衔接有误、句子结构不明等,都是翻译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用基础的划分句子法,把主干部分和补语、定语等成分依次翻译出来就是高分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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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小编,我这次已经第四次考了,看着身边考的人基本都过了,不是很想再考了…有什么调整心态的好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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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的心态也重要,尤其是历经多次考试的感觉,小编也是深有体会,也就是把人考麻了。不过这都不是问题,你要相信你慌,别人也慌,心态这东西很难准备好,铃声响起的那一刻,全身心沉入考试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多次考试的紧张和焦虑是很磨人的,尤其是每次考试都会碰见自己不会的新东西,看到的一瞬间在心里疯狂反思、谴责自己平时干嘛去了,都没问题,重压之下努力答对会的东西,毕竟考试又不要你满分,实在不会蒙一下放着就好。考前几天不要给自己太多放松的时间,不要过多担心自己考试过不过的事情,没考怎么知道能不能过呢?备考不能停,一天不看就会有什么都不会的感觉,加重焦虑情节,所以不管多紧张,不能放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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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部分要全文背诵

建议大家收藏后多看几次

同学们

深呼吸

调整好状态

来一起想想有没有遗漏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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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21年下半年英语四六级笔试时间是?

A、11.28

B、12.12

C、12.18

D、12.15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绿色为正确

●考试必备

入场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作答四件套:2B铅笔 0.5mm黑色签字笔

耳机 听力接收机 (英语听力调频86.9MHz)

(请同学们购买正规厂家的接收机,并购置备用电池,提前调试好,确保接收机和耳机可以正常使用,使听力考试可以顺利进行。)

(点击查看考试必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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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

2021年12月18日(星期六)

CET4 四级上午 9:00——11:20

CET6六级下午15:00——17:25

注: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开考,中国教育考试网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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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CE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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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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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场考试开场前20分钟为试音时间,请同学们提前20~30分钟到达考场,给予自己充分的调节时间和试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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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节选)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一、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管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不按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要求就座者

2.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者

4.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走动,左顾右盼或讲话,在考场内吸烟、吃零食等影响他人考试,监考教师警告无效者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者

6.交卷后,不立即远离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严重影响他人考试或扰乱考场秩序者

7.后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者。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座位、衣兜、课桌上等留有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资料等,清场时拒不交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对待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参加考试者

3.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存储设备参加考试者

4.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5.偷看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7.已交试卷,又拿回试卷涂改者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9.起哄、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者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1.其他作弊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

2.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者

3.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监考教师

4.三人(含三人)以上协同作弊者

5.组织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信息者

6.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取试题及答案者

7.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无理取闹,拒不承认者。

四、其他行为的处理。

1.对于迟到15分钟以上,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者,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纪或作弊学生,如无理取闹、托人说情、纠缠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将加重处罚。

3.其它技能或实践类课程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五、处理程序。

1.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由监考教师指出其作弊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其违纪或作弊事实。《考场记录单》将作为认定学生违规行为的依据。

2.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处理进行审查,汇总整理学生违纪、作弊情况,报送主管校长批示后由学校下发正式处分文件。对拟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下发正式处分文件。

3.学生所在学院收到正式处分文件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申诉办法》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处分期限截止时,受处分学生须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处分,经所在学院视其表现后形成初步建议,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定。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在正式退学文件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所在学院要作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工作。

7.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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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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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提示

●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及时填涂答题卡,考官将在听力考试结束后回收听力试卷和答题卡

●试卷题量大、时间短,合理运用有限的时间是关键

●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应。

● 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上或答题卡上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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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祝愿大家考级稳过

THE

END

党委宣传部新媒体工作室

文字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图文来源:陈静

编辑:李冠彤

责任编辑:杨佳雨

审核:王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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