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科小心!这项制度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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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科小心!这项制度将被取消!

近日,我校印发了《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清考”制度将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取消(名词解释,清考:课程期末考试没有通过,补考也没有通过,学校会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考试机会)。附《办法》全文。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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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课程重修的定义及范围

(一)课程重修的定义

本科生对按教学计划已安排过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考核以获得学分的教学形式称为课程重修。

(二)课程重修的范围

学生在未达到留级或降级条件时,其所学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课程重修范围:

1.期末考试缺考、成绩为‘0’分、考试作弊及违纪等情况的课程;

2.因单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等原因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课程;

3.未获得学分的实践类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体育课等课程;

4.补考后仍未及格的课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次数不限;学生对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在重修课程班级人数未达上限且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再次重修,且以最高成绩计入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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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课程重修的方式

第四条课程重修的方式分为“编班重修”“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一)编班重修:重修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重修班进行重修课程的教学和考核。

(二)跟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学生经选课后编入开设有相应课程的班级,进行课程的跟班重修教学和考核。跟班重修课程与其它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自修,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自修。任课教师对自修的学生应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组织期中考试等作为平时成绩的打分依据。自修的学生必须跟随选课班级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

(三)学生原则上须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补考前完成所有课程的重修和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的第九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只能参加第八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的补考,不再安排课程重修。第八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补考结束后,学校将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毕业生进行毕(结)业资格审核工作,确定毕业生毕(结)业资格。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实践环节课程、体育课等课程重修不允许自修,原则上必须随开设有该课程的班级跟班重修或由相关教学单位在适当时间组织重修班重修。

第六条 重修课程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免修或由学院指定相近课程替代重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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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修课程教学组织

第七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分类组织重修,对需要编班重修的课程制定重修课程教学计划,并下达到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学院(部)按照教务处的安排,组织本学院(部)需要重修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报名),方可获得课程重修资格,否则不得参加课程重修和考核。

第九条 编班重修的课程按课程原计划学时的2/3安排学时,以重点、难点内容讲授辅导为主,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工作量相关规定计算;跟班重修的课程,按每生1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学校将依据中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按学分收取重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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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本科生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都应随重修编入班级一并参加期末考试,学校不再单独组织重修考试。

第十二条 重修课程成绩以综合成绩记载,重修课程综合成绩的构成比例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成绩构成比例执行。学生的重修成绩应在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第十三条 若重修课程的考试与其它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办理缓考重修课程考试,并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考试,重修课程的成绩应将平时成绩与补考成绩按比例计算成综合成绩计入成绩单。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来源: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责编:李波

审核:曹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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