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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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咸阳师范学院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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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6号)精神,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要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做好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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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普通高校“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00余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3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13个。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

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服务地方,引领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践行“厚德博学”的校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19个国家及港、台地区的82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聘请10个国家的100余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已培养留学生65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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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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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咸阳师范学院确定11个专业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总计划300人。招生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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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考生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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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0:00开始至4月30日24:00截止

2.报名提交资料:

(1)填写完整的《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word电子版;

(2)本人签字确认的 《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本科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本科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5)2019、2020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要求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7)本人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自选)。

资料提交要求:报名资料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所有资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专业+姓名+电话”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请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至指定邮箱:147337235@qq.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逾期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或材料虚假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咸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请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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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考试时间:资格审核名单公布后,适时安排考试,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官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时间安排。

(二)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咸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将在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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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到及复查

(一)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6.个人档案。

(二)复查

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报到时提供材料需真实有效,凡不符合录取要求、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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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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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得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相同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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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机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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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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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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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

029-33720888,

33720666

招生信息网:

http://zsb.xync.edu.cn/

学校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43号

学校邮编:

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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