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学校面向本校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我校2018-2020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报名办法
学生须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6日按照要求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PDF版以‘姓名+报名表’命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同时选择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
四、考核与录取
1.我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2.公示结束后,我校组织学院进行分专业考核选拔确定入选考生名单,选拨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3.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校管理
1.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3.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标识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管理体系。
5.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资助育人体系,并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7.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同专业本科生一致。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方案,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邮箱:jwz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