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未央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

西安旭邦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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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未央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
2020年莲湖区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公布

西安旭邦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和《莲湖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莲办字〔2019〕116号)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5人以上“大班额”。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工作内容,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公办学校要提前摸清本校学区内户房一致学生人数,并公布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人数和能提供的学位数,报区教育局备案。《莲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在莲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anhu.gov.cn)、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lhjyj)公布。具体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莲湖区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各公办学校公布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可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制定积分办法。学生及家长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在学校和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四)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特殊群体子女(见第7页第四点)入学。特殊群体子女(莲湖户籍户房一致的残疾儿童少年除外)入学可依据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报2所意愿学校(名单在资审点公布),区教育局将参考意愿,结合社会保险缴纳、购房情况(家庭自有产权房、非产权居住地)、务工情况及居住时限等综合因素进行积分顺次安排入学。也可结合紧密型“名校+”教育联合体的情况,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到“+校”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莲湖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保障其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先录取签订协议的业主及高校在职教职工等群体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莲湖辖区内民办小学学位比较充裕、需要进行补录的,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补录。补录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区教育局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特殊群体学生(莲湖户籍户房一致的残疾儿童少年除外)审核通过后,填写《莲湖区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审核表》,依据积分高低,参考意愿顺次安排。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相应学校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家长可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莲湖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见附件4)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招生程序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资料、办理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以下五种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精神,落实优待政策,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市教育局、西安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的原则,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精神,按人才层次不同,给予政策照顾。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0〕3号)要求,在2020年秋季入学中,优先妥善解决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选择在父母居住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域,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集体户(含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若无落户条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等资料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安排入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资审点登记(见附件6)。结合积分顺次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六)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廉租房协议、公租房协议和其他入学资料,按照居住地址,在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顺次安排入学。

3.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入学,需提供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证和居留证办理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授受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第4号令,第七条执行。

4.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以上各类情况指定登记地点见附件7。

五、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建立电子学籍。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建立学籍的学生入学。学籍系统建立完成后,区教育局要通过实地查验和将学籍系统内学生信息与招生平台内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委、区政府成立莲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设立莲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劳武巷2号;咨询电话:小学87348916、中学87622861)。

各中小学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区教育局报备,要建立招生接待员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招生时间安排合理、招生步骤清晰准确、学区公布详细全面。各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7)。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要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招生入学工作启动后,我区将进行专项督查,并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巡查,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主动与社区对接,走进适龄儿童少年家中进行政策宣传,给幼儿园大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莲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2020年6月)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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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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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未央区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公布!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未央区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未央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人口增长实际,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

5.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6.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行入学情况摸底,通过线上或线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学位情况和招生规则,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依据学校招生规模、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6月18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未央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6月23日9:00—7月3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验资料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本区户籍,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7:00;非本区户籍,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1)本区户籍

①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④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⑤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假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挂户、空户、假户等,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非正常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4),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四)招生录取

1.7月12-15日,录取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7月16-22日,录取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将根据新生入学程序,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辖区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具体见附件4)。

3.7月23-27日,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20〕155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于6月18日—22日按规定予以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外国语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新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经英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于6月18日—22日按规定予以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2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市局规定于7月12日上午9:00在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15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9〕75号)文件,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学区划分入学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西安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0〕3号)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新落户人口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八)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九)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十)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研判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实施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依纪巡察。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段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要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小学86239566;中学86239098。

未央区教育局投诉电话:86239758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4.未央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5.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义务段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

6.无监护条件学生流出证明(参考模板)

未央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小学+中学)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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