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塑造广大学生热爱海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根据工作安排,启动2020-2021学年校级荣誉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9级、2020级全体在校学生
评选内容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标兵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和学院各项活动;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校期间无违纪;
6、能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7、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海棠、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
2、担任过班级或者学院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且主动承担学院及社会公益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院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海棠、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生活节俭,不奢华,不浪费;
3、能够认真参加身心素质方面的锻炼,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3、在校期间无违纪;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66 名;
2、优秀学生干部194 名;
3、文明标兵45名;
4、社会实践45名。
时间安排
10月26日学生工作部下发2020-2021 年校级荣誉评选通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学习;
10月26日—11月8日各二级学院及团委进行评选,并院内公示;
11月8日 — 11月9日各二级学院及团委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材料 ;
11月9日 — 11月15日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公示并上报;
11月15日 — 11月20日学院审核批示 。
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黑色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处室公章(行政章)。
2、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800 字左右,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或推荐信。
3、评选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及团委报送材料需按照各类奖项进行汇总,汇总表抬头需盖部门公章,并写明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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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编辑| 陈敬敏
审核| 王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