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提升校园文明程度
提高全体师生精神文明素养
巩固文明校园创建成果
为学院追赶超越
实现省级“双高”院校建设目标
提供精神支持
2021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各院部处室负责落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
学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通过重点项目创建来实施。主要分为“文明院部、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六个类别。按照“统一部署、分头实施、集中表彰”的原则,分别由党政办、学生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文明院部、文明处室
“文明院部”“文明处室”创建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各院部处室负责实施,对照评选标准开展活动,各院部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10月底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提请学院党委会审批后,授予“文明院部”“文明处室”称号。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创建工作由学工部(处)牵头负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面向全院所有班集体、宿舍、学生进行考核遴选。在二级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学生处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党委会审批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各院部处室在本部门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任务的同志中进行遴选推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党委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部处室要高度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评选比例由牵头负责部门确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要广泛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在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共创文明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创建项目负责单位要制定创建方案,按照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时间节点,认真精心策划创建活动,夯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要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总要求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弘扬校园清风正气、传播校园正能量。对评选出的“六文明”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按照院级评优评先标准执行,奖金要用于对荣誉单位和个人的鼓励。
(四)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和学校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不断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编辑:周克
校稿:周泽
审核:王继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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