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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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
凡取得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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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代表产生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 除外);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3)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 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2.主席团机构设置
(1)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设主席(执行主席)2 人,不设副主席。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代表委员会 (以下简称常代会)作为大会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设常代会主任 1 人。学院学生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参 照校学生会,如需调整,应依程序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学生会 请示。
二、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 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 体会议酝酿提名(或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 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主席团成员 应选名额 3 名,差额 1 名,差额比例 20%。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 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 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 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 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 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 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4.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 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 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 票。
6.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7.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计票人 1 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 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 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 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8.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 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 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地 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30人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ze9mV5oOarBXjIQfAld0g
现场图片
●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21年12月16日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经请示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由30名委员组成,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20名。
第三条 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基层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审议提出,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由各代表团讨论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预备会进行差额预选举。正式选举时,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举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凡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各代表团要准确清点到会代表人数,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第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同意,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
第七条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选票上画 “○”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如符号画写不清或所写姓名有误,由总监票人认定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上盖有“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预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再次选举;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九条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大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议是否进行再次选举。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条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预选举和正式选举时,各分会场投票结束后应当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协作将选票放入档案袋并且密封,向参会代表展示密封成功后移交送票人,送票人向总送票人展示选票密封后移交,由总送票人第一时间送至主会场并向参会代表展示密封后移交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开封验票。
第十一条投票开始前,由监票人当场检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清点选票并进行密封。计票结果要做出书面记录,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分别签字核准后报于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有关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酌情研究决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编辑:朱晓丽
审核:胡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