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ONE
专升本招生考试
成绩查询及志愿填报公告
根据《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就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志愿填报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成绩已经发布(5月27日18∶00后查询)。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点击“成绩查询”,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系统”(https://www.sneac.edu.cn/zsbweb),使用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查询成绩和填报志愿,每段最多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s://www.sneea.cn/)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sneac.com/)
非免试退役士兵成绩:特征成绩=文化课总分+照顾分(10分)。填报志愿时参考特征成绩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5月27日18:00至5月30日24:00。
(二)计划及录取安排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普通本科及职教本科计划。录取实行“分段、平行投档原则”,按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B段、普通本科及职教本科计划C段依次投档。
建档立卡、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在A段填报院校志愿。
2.建档立卡考生
建档立卡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B段填报该专业院校志愿。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大部分安排在公办本科和独立学院招生,部分专业分数线高于普通本科分数线,建档立卡考生达到普通本科或职教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还可以填报C段院校志愿。
3.普通本科及职教本科考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或职教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在C段填报院校志愿。
同一本科学校,为了便于区分,校本部和不同的联合办学院校使用不同的代码,请在填报时注意区分。
(四)征集志愿
为更好地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免试退役士兵专项A段和建档立卡专项B段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专业同学校的普通本科及职教本科招生计划中。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C段投档结束后,对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缺额及生源情况实行降分征集录取。
请考生及时关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征集志愿信息,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录取工作将于6月上旬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录取结果及征集志愿信息。
PART TWO
2022年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说明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及办学优势,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已与陕西理工大学、渭南师范学院联合举办普通专升本层次教育,并签订合作协议。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陕西省内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且为首次报考专升本;
(3)报考专业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制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录》规定,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核且成绩合格(考核科目另文通知),考生所考科目应符合拟报考本科专业课程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土木工程
学制:2
招生计划:35(普通类29,退役士兵1,建档立卡专项5)
联办院校:陕西理工大学
专业代码:60
院校代码:4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制:2
招生计划:50(普通类29,退役士兵1,建档立卡专项20)
联办院校:渭南师范学院
专业代码:63
院校代码:12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制:2
招生计划:50(普通类42,退役士兵3,建档立卡专项5)
联办院校:陕西理工大学
专业代码:65
院校代码:417
(三)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专升本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划定。
(四)填报志愿
统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志愿。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联合培养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学院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六)颁发证书
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联办本科院校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与本科院校毕业证、学位证没有任何区别)。
(七)收费标准
执行联办本科学校相应专业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52020、029-33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