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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学院总占地面积23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学院网址:http://www.yulinvt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实训中心、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实训中心及各教学院系负责各招生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
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入学申请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根据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考生须于2020年10月31日8:00至11月1日9:00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
http://ylzyzs.网址未加载/Pro_BM/User/Login.aspx
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提交《2020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自主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六章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二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11月1日对所有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四条 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90分、C折算为80分、D折算为70分,总成绩为三科成绩的和。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命题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所有入学申请者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与本人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申请我院的考生测试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对于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入学申请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院于11月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章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9日8:00至 2020年11月11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九章 高职扩招学生性质与培养模式
第二十一条 本次扩招学生性质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相同,学制三年。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多元教学和培养模式,单独编班,实行弹性学习期限(2-5年)。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录取学生按上级文件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资助政策。退役军人相关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免费热线:400-883-8149微信:yzy8149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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