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你我参与 共守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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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你我参与 共守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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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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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看似宏大,但实际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就跟着小编了解国家安全教育日吧!

总体国家安全观公益宣传片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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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旨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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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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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有哪些?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4.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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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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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关系着民生大计,关乎社会稳定发展。当前我国依然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我们应当居安思危,增强安全意识,加深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为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出品丨青媒工作室

整料整理丨李文霏

责任编辑丨贺鹏江

图片来源丨

国安宣传工作室

网 络

网络编辑丨贺鹏江

审 核丨张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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