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了生存所进行的资源及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开发和利用都应当从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环境的生态系统,即所谓生物圈的平衡状况加以全面地和科学地考虑,然后再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达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样,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为创造一个无污染和公害、生态保持平衡和优美的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