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
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2022年接受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校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20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实际,2022年设立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藏舞蹈学、舞蹈人类学、舞蹈文献学、舞蹈语言学、计算舞蹈学、舞蹈理论与历史等方向,招收国内外访问学者。
第一条培养目标
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研究工作,跟踪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
第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访问学者应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申请人一般应为具有所申报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或具有所申报专业中级职称的优秀在职专业骨干。
第三条 接受对象访问期限
访问期限为一年,2022年9月开课,学习方式以参与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当年的科研任务为主为准。因课题需要等特殊原因,经选派单位同意,最多可申请延长一学期。
第四条 收费标准:
3万元人民币/年
户 名:绵阳师范学院
账 号:2308414109100036120
开户行:工行绵阳市分行高新支行
行 号:102659041416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1895XU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联系电话:0816-2567933
温馨提示: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备注“绵阳师范学院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姓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及录取
(一)申请人填写《绵阳师范学院访问学者申请表》,制订访学计划。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推荐。国内访问学者还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三)接受导师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接受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申请人于每年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六)学校审批后,于每年8月发出《绵阳师范学院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接受访问学者通知书》。
第六条考核办法
(一)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导师所在学科点或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中期,须按要求填报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将个人科研、教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一式两份填报《绵阳师范学院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经学校审核后,其中一份存档,另一份寄往选派学校,作为访问学者未来考核和晋升职务的依据。
(二)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评议通过并经学校审核,由绵阳师范学院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颁发访问学者证书。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绵阳师范学院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邮编:621000
电话:13981190707
绵阳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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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绵阳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舞蹈文化艺术研究中心
编 辑|秦艺凡
责任编辑|李璐 刘心润
图文校对 | 陈玉 王晓庆
指导老师 | 熊一丁
审 核 | 陈强 禹露
绵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