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

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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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

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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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简称“西华师大”;英文名称为“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CWNU”,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学校现有华凤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和北湖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 www.cwnu.edu.cn。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和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学校的招生单位代码为10638。

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研究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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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请见我校发布的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跨专业考生认定详见招生学院发布信息。

我校部分专业在复试时对跨专业考生、复试时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考生有加试要求,详见学院发布信息或咨询报考学院。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我校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125200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045101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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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工作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自审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准考证开放打印之前进行资格初审(结合教育部返回的考生学历或学籍校验结果),复试阶段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3.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4.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络确认的,将会失去2023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机会。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流程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手续,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考试工作详情参见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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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一般安排在2023年3月底、4月初,详细信息另行发布。复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相关信息详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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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录取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其中非全日制艺术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申请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提供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接收全国各地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专业可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缴费、复试、录取等手续,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详情参见2023年推免工作专题。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于2023年3月份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总数”、“拟招推免”信息均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拟招推免”信息表示相关专业可接收推免生人数上限。我校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数以另行公示为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统考生复试阶段用于招收统考生。

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接受考生报考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含于发布计划中,学校将在复试工作开展前结合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考试情况,按复试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专业目录中045119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该专业研究生在我校报到入学,取得研究生学籍,第一学期在我校学习学位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部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进行文献研究、专题调研、学位论文开题及教育见习;第四学期在乐山等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实习实践活动;第三至第五学期在联合培养的两校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第六学期在我校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毕业授位等工作。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我校统一发放。

我校专业目录中095100农业(研究方向01农艺与种业、02畜牧)招收的部分硕士研究生与西昌学院、宜宾学院联合培养。我校专业目录中085400电子信息、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招收的部分硕士研究生与宜宾学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我校报到入学,取得研究生学籍,在我校学习公共课程,专业课程由我校和西昌学院、宜宾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我校统一发放。

被录取的新生,若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均可以向我校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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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费及奖助

1.所有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要缴纳学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此处提供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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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详见《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师大校〔2022〕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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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宜

1.我校“复试考试科目及各专业联系人”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发布。

2.请随时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更新信息。

3.研究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为0817-2568034,报考专业咨询参见各学院、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4.我校研究生住宿一般安排在华凤校区研究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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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未尽事宜参见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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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 /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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