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最严《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发布,“清考”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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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最严《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发布,“清考”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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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

《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质量培养的一意见》

以及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指出要严把考试毕业出口,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我校结合实际,推出了相应的

《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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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

《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共有七部分内容,包括考核原则、试卷命题与制卷、考试安排与组织、试卷评阅与归档、免修和成绩认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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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学生的变化

1.增加“学生考试资格要求”,学习年限选课的在籍学生可以参加考试,落实教育部取消“清考”制度。

2.增加“学年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编入下一 年级继续学习或结业、肄业;已结业或肄业学生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或者做毕业论文答辩。

3.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推荐选修替代必修课程的条件为”重修1次及以上且无旷考“。

4.修改”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改为”重(再)修课程须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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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Q:《办法》对学生考试资格有哪些规定?

A:为落实教育部取消“清考”制度,严把考试关,《办法》对学生考试资格做了明确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学生需为在籍状态,有选课记录且完成课程学习,满足以上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Q:课终考试、补考和缓考考试安排时间是?

A:《办法》明确规定,课程考试安排包括课终考试、补考和缓考三种形式。具备考试资格学生须按文件中规定考试安排时间参加相应的考试。

课终考核为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含上机考试)方式的课程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最后两周统一安排。

课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免费补考,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

缓考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安排,与补考同时进行;境外实习学生缓考另行安排,见教务处发布的通知。

Q:在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者怎么办?

A: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者,分两种情况处理,学生可提出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或按结业、肄业情况处理,即在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70%及以上者,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70%者,则应予退学,发放肄业证。

这就要求全校学生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在相应学期内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争取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Q:学校是否会组织已结业或肄业学生补考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A:《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2号)文件中关于“在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补修学分,每年6月和11月组织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的内容废除。《办法》明确规定,已结业或肄业学生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或者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Q:《办法》中免修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A:《办法》中对证书免修部分有关英语证书免修的成绩换算公式作了新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免修成绩换算公式由“68+2”修改为“70+2”,;英语六级、IELTS(雅思)考试5.5分及以上、TOFEL(托福)考试72分及以上,免修成绩换算公式由“78+2” 修改为“80+2”(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办法》对免修成绩换算公式修改后,英语免修成绩满分变为100分。

《办法》新增规定,参军退役学生复学后,可在免修申请期间,申请公共体育课程和军训课程免修,成绩以80分记载。

《办法》中明确规定,因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理兼收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学习困难者,经严格审核后,可自选不超过3门成绩合格的推荐选修课替代等量学分的必修课程(思政课除外);须为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认真上课学习,参加考试无旷考记录,重修1次及以上的必修课。

Q:《办法》中成绩认定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A:《关于本科课程缓(补)考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教发[2018]10号)即日起废止,现按照《办法》中成绩记载方式执行,《办法》明确了成绩记载方式和标准,分为初修、再修和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对初修、再修和重修课程缓考、补考后最终成绩的最高分做了明确规定。

初修课程课终考试后,各环节考核成绩合格的,最终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某一环节不合格的,最终成绩以其不合格环节中最高成绩记载。初修课程缓考后,最终成绩最高不超过85分;补考后,最终成绩最高不超过75分。

重修不合格课程课终考试后或缓考后最终成绩最高不超过65分;补考后, 最终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

已合格课程有1次再修机会,最终成绩以实际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缓考后成绩按初修课程缓考成绩记载方法记载。

Q:《办法》中对重修或再修课程缴费有什么新规定?

A: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2 号)文件关于“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的规定废止。为加强考试评价,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办法》明确规定,重修或再修课程须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分学费。

Q:《办法》对任课教师有哪些新要求?

A:《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提到应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注重过程性考核,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办法》明确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性考查,提高平时过程考核成绩所占比重,课终考核成绩比例可低于50%。

为强化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考核评价,《办法》要求任课教师在命题过程中,鼓励教师增加非标准答案试题。名称、学时和教材一致的课程(尤其是公共课和基础课),应统一命题,采用同一套试卷,可结合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设选做题。

为保障课程考核质量,《办法》对制卷、审卷和收卷作严格要求,这就要求课程负责人,系(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领导明确各自职责,时提交高质量的合格试卷。

为保障阅卷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办法》明确规定,阅卷、成绩提交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成绩提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原则上须在成绩提交后2周内网上申请,由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任课老师须按《办法》规定要求和时间进行资料归档,平时考核的相关资料由任课教师保存,保存时间为课程结束后1年。考查课程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保存至课程结束后1年。

Q:《办法》中考试组织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A:为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秩序井然有序,严格考场纪律,《办法》明确了考试委员会职能,明确考务、监考、督查、巡视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考场规则。

为保证全校各类考试顺利组织和开展,《办法》明确规定监考员由教务处认定,任课教师有义务承担各类考试监考工作,包括课程考试和等级考试等。

《办法》明确规定,主监考员和副监考员职责。主监考员负责主持本场考试的监考工作,副监考员辅助主监考做好监考工作,共同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Q:《办法》中考场规则有哪些新规定?

A:为严肃考风考纪,《办法》明确规定考场规则,共五条规定。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后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员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以往部分同学以网络或计算机设备异常情况为由在考试结束后反映和投诉成绩异常等问题。为处理机考考试异常情况处理的时效性问题,现《办法》明确规定,机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网络或计算机设备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就上述问题的投诉反映。

Q: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A:首先,要加强宣传,《办法》于今年11月7日开始实施,要求学院组织师生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了解《办法》文件内容,理解文件精神新要求和新改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真正发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作用,督促全校学生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在相应学期内修满相应学分,顺利完成学业。

其次,加强培训,在《办法》发布后,加强各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做好宣传和答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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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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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四川农业大学

图片 | 枣子团队

编辑 |罗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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