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思广益,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3月19日上午,我校召开《成都师范学院章程》修订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四川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岳鹏,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发展规划处全体成员。
吴岳鹏从章程修订的背景、法律依据、基本原则等方面做了介绍,并强调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他还明确要求:第一,撰写《章程》时要明确学校的发展、办学方向,对今后发展远景要有预见性;第二,不可掺杂解释性的语句和形容词;第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站在学生、教师的位置,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校党委书记曹子建强调,章程制定工作不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安排,也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涉及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他要求大家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使其更科学,更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引领性。
会上,其他的校领导及处级干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也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参会单位还将修改内容形成书面意见,发展规划处下一步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进行修改,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议,确保修订工作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