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我校在莲湖校区弘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全校总值班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学校总值班工作并对相关值班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主任陈官章主持会议。
会上,陈官章传达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并对全校下一步总值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陈官章表示,近年来,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一方平安、建和谐校园"为宗旨,以为教学、科研服务为中心,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为己任,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出台了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并在弘德楼1013设立四川文理学院总值班室,配备了一整套完备的值班设备设施,正式启动四川文理学院总值班室的运行。他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好来电来访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他指出,值班同志要找准角色定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特殊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按时交接班,避免出现空班和脱岗情况;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质量服务推动总值班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适应"时"与"势"的变化,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实现总值班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三个服务",整合各方优势,提高创新意识,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值班工作的质量水平,打造师生满意、组织放心的值班室;要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力度,充分发挥值班窗口的枢纽和参谋的职能作用。
在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四川省教育系统值班值守在线管理平台使用网络培训环节,参会人员认真研究和学习了值班值守在线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并就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服务处、招生就业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等参与值班的人员参加会议。
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建立总值班制度,设立四川文理学院总值班室。
第二条 总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弘德楼 1013 室。总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专人在岗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 8:30。总值班室电话为 0818-2790190(传真)。
第三条值班人员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服务处、招生就业处、信服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等部门推荐,学校审定,组成相对固定值班队伍,按固定班次轮流承担总值班室值班工作,每班 1 人。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和上级部门特别要求的时间段安排一位校领导白天在办公室值班;武装保卫部(处)承担的校区安全保卫值班、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白天的业务值班、公务车辆应急交通保障值班的制度不变,继续执行;形成特殊时段校领导牵头值班,24 小时总值班室校务值班、校区安全保卫值班、各单位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白天业务值班、公务车辆应急交通保障值班的完整值班工作体系。
第二章 总值班室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部门, 负责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按照中办国办相关要求和学校值班费发放相关规定核发总值班室值班补贴。
第七条女同志从怀孕至新生婴儿 1 周岁,原则上不安排值班。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反应迅速、马上处理,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
第三章 总值班室值班职责
第九条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来电来访处理、应急处置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掌握学校值班工作总体安排、学校主要领导和值班校领导的去向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学校各单位职责,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
第十二条 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做到首报快速、核报准确、续报及时、终报全面。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未尽事项,除在记录本记载外,还应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由接班人员对未尽事项跟踪落实。
第四章 总值班室值班纪律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值班工作中尽职尽责。要服从值班安排,不得拒绝或耽误值班,不得擅自变更。当值人员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由本人与其前后近期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同意。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擅离职守。如因紧急情况确需离开的,必须告知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
第十九条 严禁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值班人员存在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 校办公室
编辑 / 何虹美 郑瑶
审核/杨柳 曾怡
终审/于贵投稿邮箱/hlw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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