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档案法》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对历史档案的收集、新政权机关单位档案的积累和管理、各级档案机构的建立等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改革开放后,档案立法工作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
二、
《档案法》的诞生与发展
1980年
国家即开始了《档案法》起草工作。
1987年9月5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形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档案法》的修正。
2019年10月8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10月21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年6月1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三、
最新《档案法》颁布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档案法》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档案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义务和权利,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重视关心档案事业发展,早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并明确提出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九大闭幕后,总书记带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南湖红船时指出,我们是为了不忘初心、坚持真理而来,我们的初心、真理就蕴含在这些档案之中。
档案全面记录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
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决策者、管理者
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
都是档案的形成者、利用者,保护者
档案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
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勇于担当,不懈奋斗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资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官网
来源丨成都理工大学档案馆
封面/排版丨新媒体工作室王靓婧宇
编辑丨新媒体工作室 彭壹
责任编辑丨张爱艾王娅王潇赵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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