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第3期合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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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第3期合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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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系列

今天推出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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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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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79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西山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条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材料类、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兵器类、核工程类等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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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声誉卓著。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

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623

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学校网址:http://www.x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b.xhu.edu.cn

微信公众号:西华大学本科招生

第五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划分。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具体招生信息请见我校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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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

五、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六、学院隶属单位:

隶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七、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录取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4、录取专业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分和专业要求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九、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及其具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报。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十、外语语种:

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学科教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邮寄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奖、助学金评定制度健全,对贫困生实行资助、补贴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三、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四、录取新生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报到时到达学校。新生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2614666、87348543

学院网址:http://www.scd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cdy.edu.cn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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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1、学校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Sichuan Water Conservancy College)

2、学校国标代码:12638

3、学校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职业技术学院

5、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办学地址:羊马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永和大道366号

都江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水校路88号

清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5号

双合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2709号

三、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要求的投档比例;

2、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等同于其他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坚持专业志愿优先,坚持德、智、体全面考察,以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4、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水利、水电、地质专业条件外,没有其它限制;

5、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6、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7、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信息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包括新生体检发现问题)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9、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10、涉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学校官网:https://www.swcvc.edu.cn E-mail:swcvc@qq.com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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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部编代码:14323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学制:三年

八、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6)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17—20周岁,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无“O”或“X”型腿;矫正视力C型表0.7以上,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男、女生身高分别应在1.68米/1.58米以上,矫正视力C型表1.0以上。

(8)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6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改委审核价格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6008

传真:028-84686008

网址:http://www.sccvc.com

电子邮箱:zhaoban@sccvc.com

十二、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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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教育发布综合各高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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