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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志愿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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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系列
今天推出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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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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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学费。
第十七条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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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为11661,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为626000。
第四条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签章以及颁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咨询电话:(0836)2856805。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五)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条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6805 (兼传真);(0836)285967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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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及代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67
二、层次:公办 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清”的规则分配录取专业,即志愿优先,再根据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5、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7、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色盲考生慎报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及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8、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德语教学,非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9、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10、艺术类专业只在四川招生,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编:646000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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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
Ya'an Polytechnic College
部颁代码:13049
在川招生代码:5169、5569(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属性:公办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三、校区地址:
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
地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学道街 659 号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 1 号
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育才路校区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 130 号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3.投档考生中,将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所有投档考生,先按其专业志愿,再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4.学院根据生源情况,酌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的所有学生均应能胜任正常学习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按要求,色盲、色弱或体检不符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6.提阅考生档案时,对享受加分与降分政策的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
7.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8.学校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联系方式:
临床医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0835-2361677
护理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0835-2361675
药学与检验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18090117968
中医与康复养生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18080582090
师范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0835-2880327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15183500048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咨询电话:17781799657
招生咨询电话:0835-2241840 2229044
纪检监督电话:0835-2361679
网址:WWW.YAZJY.COM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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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专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629。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凉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学制:三年制专科。
第七条学校办学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
第八条毕(结)业颁证: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民族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结)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符合各省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录取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如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条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到时间7个日历天)未报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章学生资助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咨询电话:0834-6993870、6955737、19983365106
传真号码:0834-6955737
监督电话:0834-6992816/6992836
学校官网:http://www.xcmzyz.com
学校招生网:
http://www.xcmzyz.com/agency/home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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