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0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02招生计划
在完成年度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含对口招生)的基础上,根据高校申报的扩招计划情况,综合考虑生源和社会需求,以及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同时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03报名、考试及录取
1. 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试及录取等工作。2021年高考已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各级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报名宣传动员和严格报名资格审核,教育厅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退役军人厅负责组织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企业员工的宣传动员,省总工会负责按照教育部和全总 “求学圆梦”计划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动员,企业员工凭所在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2. 考试组织。
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 号)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对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 技能”的形式组织考试。对在岗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由各扩招高校采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扩招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 录取。
录取工作以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扩招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根据录取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31日前录取的新生,在2021年秋季入学,11月份及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2年春季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