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END
融媒体中心策划出品
文章来源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编辑| 周文佳 赵露遥(实习)
责任编辑| 王洁兰
初审| 张娜娜
终审| 黄建刚
点击在看和赞,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