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委办〔2019〕33号)精神,四川省内江市决定开展“甜城英才”2021年下半年公开选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本次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计375名,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一)选聘对象内江市域外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人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市厅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专业人才。
3.经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市厅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主要待遇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按照正高、国家级荣誉人才6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人才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人才3万元/年,在到岗履职1年后,按年发放人才岗位激励资金。
注: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等用人单位另有激励政策,请应聘对象向用人单位咨询。
四、引进程序(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9:00至2021年11月14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应聘对象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引进程序及主要待遇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应聘对象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按网络提示要求据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18:00止),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材料。应聘对象需在网络报名时上传以上材料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用人单位考核、考察等过程中备查。应聘对象上传附件时,所有材料扫描件需放一个PDF文件里,大小不超过6M;应聘对象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应聘对象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资格及照片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00至2021年11月15日18:00止。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对象自行承担。应聘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对象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资格初审合格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灵活采取远程面试、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考核测试内容,对应聘对象学业情况、专业水平、基本素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择优确定试用(在岗实习)对象,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才办备案,逾期不予备案。
(四)考察及体检用人单位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2号)的要求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对象参加体检。
(五)审定聘用用人单位将试用(在岗实习)、考察、体检情况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人才办复核。市人才办按规定程序送审报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一)选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选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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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赵仁斌 吕蕊蕊
主编/粟珏琪
审核/张丹
投稿邮箱/5472059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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