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政治可靠、砥砺奋进、植根同学、清新阳光。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学生的全面进步。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帮助和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促进院系之间和同学之间的交流与进步,发展本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关系;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五)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本会参加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德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1名团委专职团干任学生会秘书长,监督指导学生会各项目常工作。第八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会 员
第九条凡取得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四)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当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六)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
(三)谨遵"科学民主、求实创新"的校训,德技兼修,勤学力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节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组织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前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委员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组织的发展建言献计;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会议;
(三)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布,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组织工作条例;
(八)负责学生会组织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对学生会组织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九)与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系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十)完成学生会组织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节系学生会组织、班委会
第二十九条系学生会组织、班委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条系学生会组织职责:
(一)系学生会组织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级学生会组织申报备案;
(二)系学生会组织有责任协助校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级学生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组织汇报工作及提出意见建议;
(三)系学生会组织应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配合本会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三)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系的各项活动;
(四)班委会工作的主要组织程序由系学生会组织规定。
第五节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从在学生会任职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中,经考核合格后进行推选。其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爱校,热爱学生会工作,热心服务全校师生;遵规守纪,无违规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从事学生会工作认真负责,师生反映良好。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经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及系部团总支推荐,参加学生会干部选拔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干部选拔面试,全面考察相关同学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对优胜的同学,按主席团人数50%的差额确定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校团学组织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校学生会组织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从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中选举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委员会在选举前成立学生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并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学院、各级学联、学生会有关规定、章程;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依此办法履行职责;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纠正选举违规现象;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表等工作;承办学生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主席团成员为三至四名,通过学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结果产生次日内,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学生会全体会员、干事或干部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会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应当调查核实。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申诉。
06
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5日在学校二教演讲厅召开(原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召开,因疫情原因延期;大会新闻见学校网站报道http://www.网址未加载/2021/1210/c2294a82313/page.htm)。大会代表共计210人(其中女生代表88人,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6%。
大会议程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听取、讨论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及学联领导讲话;听取和审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意见;选举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征集校园治理的各类提案并转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发展。
07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代表按学生总数的1.6%确定,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学院按照各系部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各系部相关组织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代表的选举和推荐。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册全日制学生,而且应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
2.学习成绩优良,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
3.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贡任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系学生分会组织各学生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提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总支和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系部学生分会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各系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报经本系部党总支审批后,填写代表情况登记表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08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素材:校团委
编辑:党委宣传部
审核:校团委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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