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
工作
为进一步壮大我市城乡基层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基层一线工作,进一步拓展村(社区)后备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人才需求,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招聘计划分四年实施,2021年两个试点县按照覆盖50%的村(社区)完成招聘,从2022年起每年招聘人数要达到村(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到2024年实现每个村(社区)均有1名以上大学生在岗工作。
01
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大学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本次招聘岗位不作专业要求;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当天);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村(社区)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学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02
招聘方式
按照“县级招聘、乡级管理、村级使用”的原则,由县(区、市)制定招聘计划,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大学生的男女性别比例,一县(区、市)范围内按各占50%的比例掌握。
03
招聘岗位
报考大学生被聘用后,由县(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个人志愿、专业特长和村(社区)工作需要分配确定岗位,鼓励聘用大学生回本乡本村或居住地工作。
聘用大学生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一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街道)中心工作,一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其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04
待遇保障
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所在县(区、市)乡镇(街道)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依法依规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培养成熟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评聘职称。
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担任村(社区)“两委”主干或其他班子成员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给予相应待遇保障。符合当地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05
相关要求
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社区)工作。服务期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确实不适宜在村(社区)工作的及时清退,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在岗期间存在脱岗现象严重、工作表现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由县(区、市)委组织部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按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人员当年全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县(区、市)报名参加考试,如有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鼓励报考生源地或籍贯所在县(区、市)岗位。
来源:晋中市市委员会组织部